非營利組織NPO 簡介
非營利機構 或非牟利機構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是指不是為組織所有者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 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 ,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與企業一樣是需要產生利益,但區別在於 非營利組織是為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 ,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 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 ,因之而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特性。 因此,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有時亦稱為 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 ,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 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 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 ,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 台灣 一般在台灣提到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兩種類型。 因為人的聚集而組成的法人團體,稱為「社團法人」 ,例如,協會(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會(學術文化團體)等。因人的聚集而設立,因此 最高權力來源為 會員大會 ,由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若干名後組成理事會以及監事會,再分別由理事會中選出理事長以及監事會中選出常務監事,作為日常會務的主要管理以及監督等工作。一般的協會會在理監事會下設總幹事或秘書長,作為主要的會務行政人員,管理協會的實際會務。 因為財物的聚集而設立組織的團體,稱為財團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會 。財團法人因為「財物」而聚集,所以 重點在財物的管理 (因為不一定是錢,也可以是土地等有價且可以孳息的財貨)。因此在 成立之初便需訂定捐贈辦法,設董事會 ,並且內置董事長、董事與監事若干人,執行這筆財物的管理,因此董事會為日常政策性決定的單位,一般會在下設一執行長,作為日常基金會行政事務的工作者。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前者依人而設立,所以一切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