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政分析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EC/092/EC-B-092-013.htm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教育文化組助理研究員 劉新圓 在中央政府推動的組織再造方案中,有一項重要的變革,就是推動文教機構「行政法人化」。從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幾次公開的說明會當中所展現的決心,可以看出,這項政策的實施乃大勢所趨,尤其在「行政法人設置基準法」尚未完成訂定之前,行政院便迫不及待地推出「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要搶先將兩廳院改制為行政法人。這樣急切的動作不免令文化界,尤其是公立博物館人士感到憂心。似乎大家都還沒搞清楚什麼是行政法人,就要被趕鴨子上架了。 行政法人制度的特色 到底行政法人是什麼?它和一般的行政組織有什麼不同?從「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大致可以看出它的幾項特色: 一、 不進用公務人員: 這是基於 專業性、彈性與精簡等需求的考量 。文教機構與一般行政組織的最大不同,在於它的 獨立性與機動性強,專業與創意的要求高 。一般行政組織如警察、稅務機關等,其所管轄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涉及人民基本權益頗深。而文教機構如博物館、學校等,其管轄範圍大約不出其建築物。尤有甚者,它們還得想盡辦法來吸引民眾的參與,所以,創意是文教機構運作的重要條件。這樣的環境是不適合公務員的,而公務員的參與也不利於這種組織的發展。我們知道,一旦通過國家考試成為公務員,不只拿到了鐵飯碗,而且在生活上也享有相當優厚的保障,幾乎可謂一輩子不愁吃穿。所以每年高普考都有成千上萬的人趨之若騖。然而,正也是因為這樣的安全感,公務員在職場上,普遍缺乏衝勁,凡事只求不出錯,而極少大膽嘗試冒險革新。主管不敢隨便開除那些不符合工作需求或尸位素餐的公務員,當然也就影響了行政效率。至於一些符合專業需求但可能不太會考試的約聘人員,即使能力強,也礙於法令的規定,無法獲得正式公務員相同的待遇。這也是為什麼文建會許多附屬單位都支持改制為行政法人的主要原因。 二、 採合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