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部" 你該知道的八件事

來源:華夏經緯網 2012-06-14


1. 從“文建會”到“文化部”,改的不只是名字!

2012年5月21日,文化部正式揭牌成立。儘管大環境不景氣、社會氛圍焦慮,從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而來的文化部,仍然成為矚目焦點。
從“文建會”走到“文化部”,事實上花費了24年的時間。1981年“文建會”成立後,原本被期待協調、統籌散落于各部會的文化事務,卻因編制人力、預算不足,政治生態長期將文化邊緣化的現實,使“文建會”逐漸成為執行業務的單位,無法有效進行跨“部會”協調、擬定文化政策。1988年時,臺當局首次拋出“文化部”組織的第一版架構,引起藝文界廣泛討論,此後卻歷經多次擱置、重提,例如,2002年時曾想改制“文化體育部”;2004年時有“文化及觀光部”的提議,這些提議分別在藝文界、體育界、觀光界的爭議下撤銷。
2010年,希望精簡政府組織,讓“行政運作”更有效率的“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三讀通過後,有了法源依據的“文化部”于兩年後正式上路,下轄七個司:綜合規劃司、文化資源司、文創發展司、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人文及出版司、藝術發展司、文化交流司
既然要精簡組織,“文化部”也就整並了:


  1. 原先的“文建會”業務
  2. 和“新聞局”掌管的出版、流行音樂、電影、廣播電視產業
  3. 原由“行政院研考會”負責的當局出版品業務
  4. 原歸“教育部”管轄的文化、展演館所。

從“文建會”升格為負有專責的“文化部”,代表的是為整體文化政策打地基、定方向,藉文化強化台灣地區競爭力。具體地說,就是讓文化從弱勢變成和其他部會平起平坐的地位,或是變成首任“部長”龍應臺自許的“柔性強勢”!


2. 
巧婦能為無米炊?預算學問大
要錢、要人,是首任“文化部長”上任後面對的最大難題。《夢想家》事件後,大眾對文化預算怎麼編、怎麼花,前所未有地關注。馬英九競選第一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提出“文化預算佔總預算4%”,因觀光併入“文化部”的前提未成立而沒兌現。
2011年,文化預算佔總預算的1.57%,較前一年度多0.06%,這個數字離龍應臺在2008年時發表的“台灣未來,一塊三毛?四大問就教于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中所期待的“‘文化部’的年度預算要從0.38%提升到2%”,還有一段距離。
“文化部”上路,第一年預算編列160.8億(新台幣,下同),距離理想200億,也還一段距離。有距離的還包括人力編列,當局配置1247人,預算編完,還差172位人力。馬英九在“文化部”掛牌當天說,龍應臺善為巧婦無米炊,在“文化局長”任內募款能力強;但“文化部”因“法令”限制,不能向民間募款,龍應臺坦言,對爭取預算“有不好的預感”。
對於開源,過去龍應臺曾倡議,將彩券盈餘的10%用在文化項目。但依現行“法規”,此收入應用在社會福利和民眾醫療保健上,能否納入文化,尚須爭取修“法”
目前,下年度文化預算還在編列中,對表演藝術界來說,關注的不只是未來資源能否提升?如何分配?更重要的是“經費使用情況能否透明化”,無論是還在檢調偵查階段的《夢想家》,或是未來的專案活動,都應清楚公開提撥內容。


3. 跨出去、合起來:“文化部”發揮效能的關鍵
過去,“文建會”最為人詬病的缺失是無法有效協調、統籌跨“部會”的文化事務。待升格為準“文化部”,漢寶德、朱宗慶等藝文人士曾為文表示,以相同的“部”層級溝通其他部,恐將更難進行協調、干預其他部轄下的文化業務。
對“文化部”是否延續“文建會”時“弱勢部會”的宿命,藝文界普遍持觀望態度,原因無他,台灣政治圈長期以來漠視文化,唯有關乎選情等政治利益時,才登高一呼,挾文化站臺,大吃文化豆腐。
龍應臺在5月24日的首次政策展望記者會上,列出未來“文化部”將跨出合作的“部會”與溝通內容,包括:

  1. 有許多“法規”待與“內政部”協商修改
  2. 11個海外交流駐點,需仰賴臺外事部門(和過去“新聞局”部署)資源
  3. 由於台灣歷史環境,許多古跡建物隸屬臺防務部門,未來“文化部”需和防務部門推動聯合資產保存與開放
  4. 需要“陸委會”共同推動與大陸文化產業、藝文活動的交流;此外還有與其他各部會的交流。

跨“部會“協調,要有嫺熟專業的文化事務官,如何在過程中降低溝通成本,也是一門學問。龍應臺在台北市“文化局長”任內,曾花三年半時間協調各處室,在實施公共工程時注重樹木的維護與保存。我們是否能期待,她有同樣能耐,為百年樹人的文化事業與其他“部會”持續斡旋?


4. “文化公民權”需要的“蝴蝶效應”
文化均富、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公民權、文化下鄉……從“文建會”成立至今,這些政策標語多所轉變,核心精神大同小異,訴求都是讓文化普及于全臺各區域,不讓文化生活、藝術活動成為都會居民的特定權益。
文化部”上路,推出的“施政”方向也首推“泥土化”,並參照《天下雜誌》的“319鄉”專題概念,定出“7835文化發展”,意指將文化深入推進全島7835個村落鄉鎮。龍應臺強調,施行上和過往的最大不同,在於“文化部”不再被動等待地方機構申請,而是主動尋找“領頭羊”的角色,協助其串連零散的團體,發揮整體力量。
龍應臺也以藝文團體下鄉巡演為例,未來將把電影併入其中,針對偏鄉學童民眾巡迴放映。此藍圖規模更宏大的,在於將“泥土化”和“國際化”結合,協助各地方政府與國際姐妹市進行文化交流,例如,讓台東與拉丁美洲的少數民族藝術家進行少數民族藝術交流。
“文化部”的目標固然充滿理想性,施行上卻有眾多問題必須克服。最關鍵的,在於無論村落或地方政府,領頭羊都需要一定的文化專才,以表演團隊巡迴各縣市鄉鎮的經驗,最常詬病的就是沒有專業人才居中協調、溝通,例如,劇團尋求進駐場所,卻遇到地方政府無負責專人而不了了之的狀況。
龍應臺深知人對推動文化的重要性,也曾期許文化部養出一群上位者怎麼換,都能穩健經營的文化事務官員,然除了台灣中央事務官,也須督導、強化地方文化基層人員的任用,將是未來讓文化在7835個村落生根最需要的“翅膀”。


5. 歸誰管,學問大:附屬“文化部”的表演藝術場館
台灣歷史博物館、台灣孫中山紀念館、台灣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台灣中正文化中心等五個文化館所,已于“文化部”上任後從“教育部”改隸“文化部”。目前“文化部”總計掌管19個附屬機關,如何統籌各場館文化資源?
龍應臺提出,“這些附屬機構在我們整合成‘文化部’之前,比較各行其是,比較沒有一個為總體的發展計劃去同心協力”,未來將為此19個場館規劃總體目標。
在這些場館中,引起表演藝術界關注的,首推目前正擱置在“立法院”的“台灣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亦即“文化部”5月16日發佈的組織架構圖中“台灣表演藝術院(原中正文化中心)”。
資深評論人王墨林認為,“表演藝術中心設置的條例”仍有許多模糊地帶,例如除了“兩廳院”和“衛武營”劇院,其他興建中的士林台北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等,是否也歸表演藝術中心管?而掌握台灣地區表演藝術事務和資源分配,是否會讓表演藝術中心成為超級權力中心,又該如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


6. 文化部”=文創產業的推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于2010年三讀通過,比照工研院幕僚、智庫角色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也即將成立,“文化部”亦設立“文創發展司”,負責文創政策與“法規”的訂定,以文化創意創價的重要性和發展趨勢已不言而喻。
然而,是否所有的文化創意都需“創價”?是否只有能創價的文化創意才被“政府機構”和“法規”認可,進而予以扶植鼓勵?更具體地問,“文化部”的“文創發展司”、“文創院”和台灣文化藝術基金會(“臺藝會”)未來如何分工?
龍應臺表示,具美學價值、追求原創性和卓越性的創作,由“臺藝會”補助獎勵,並將可能產業化的作品轉介到“文創司”。“文創司”則針對這類文化內容,建構經紀平臺、交易授權、文創咖啡廳(參考美國Kickstarter的創業平臺)等仲介體系。
“臺藝會執行長”陳錦誠則在日前表演藝術聯盟舉辦的“臺藝會的創新思維”座談中表示,未來一旦“臺藝會”的資源變得有限,獎勵策略上將不再“惠而普”,將以金字塔結構分配補助資源,“假設基層有100個、第二層15個、頂端5個」,經費均分三等份分配,而具有台灣地區競爭力、“能站上國際舞臺讓台灣地區被看見”的團隊,便是位居頂端者。
對藝文工作者來說,上述扶植鼓勵辦法,未對追求美學、原創卻不獲市場青睞的創作給予明確的保障,對鼓勵多元、原創作品是一大隱憂;而如何避免日後藝術創作者以商業思考引領創作,或是某些團體假藝術之名行獲利之實,也都是值得商榷之處。另一方面,“產值化”雖加強投資方與生產者連結,對於島內藝文工作者的薪資、社會福利、保障等等基本權益卻只字未提。以文化官員最愛援引的“文化大國”法國為例,除了政府有效擴大表演藝術市場,“表演藝術工作者薪資給付制度”更確保工作者的穩定成長;反觀島內藝文表演工作者(特別是藝術行政、幕後技術人員)的流動率如此之高,怎可能撐起產業所需的從業人口?


7. 誰才是“始作俑者”?藝術教育與人才培育
無論文化創意是否產業化,生產者/創作人才是個中核心。“文化部”施政規劃報告會上,龍應臺表示,“對創意的人口,我們有的思維是,為了要培植創意的人才,而去做所有挹資,而不是倒過來去看說,你這種創意是有產值的,我才願意投資,因此,在講產值化之前,我想要先說,對於創意人才的培育我們會有整套的整合辦法出來”。
如今整合辦法出爐仍需漫長時間,然而,島內早對藝術人才的培育多所討論。在“文化部”成立之前,邱坤良、朱宗慶等人都曾為文針對“高等藝術教育機構”是否從教育部改歸“文化部”管轄進行探討。
然而,即便將藝術大學改隸文化部,讓高等教育人才獲更集中專業的訓練,卻仍無法解決中小學直到現今仍未改善的藝術教育問題。師資人才不足、九年一貫教育新制無助降低升學壓力等因素,讓藝術教育始終未能在中小學真正“泥土化”。而培養藝術專才的藝術才能班,也因缺乏完善、長期、階段性的計劃,耗費不少學習成本。舉例來說,舞蹈班的學生因無完整配套的教學規劃,技術能力參差不齊,導致每升學到下一階段,教師都需從頭教起。
另一方面,當局對已育成人才也缺乏獎勵其繼續發展、成為專業工作者的辦法。如何取得“教育部”密切合作,把藝術實質普及于全台灣學生,將是“文化部”在推廣藝術教育上的艱巨考驗。


8. 台灣地區競爭力的籌碼:“文化部”與國際交流
“文化部”設“文化交流司”,意在進行全球文化佈局,內容涵括:推展影視音及出版產業國際通路、建立博物館跨域連結、推展線上多語文台灣文化“工具箱”、培訓國際文化事務人才等。龍應臺以“文化工具箱”為例,假設台灣參與國際電影節,可主動提供主辦單位一包含策展內容、主題規劃、已授權放映影片和邀請影人清單等全面性的工具箱,有助增進國際城市對台灣地區藝術創作更進一步的認識,也易於開展日後的合作關係。
以“司”層級擬定國際文化交流方向,展現了“文化部”高度企圖。文化不只對內有播育之責,也肩負對外展現台灣競爭力的重任,這點從“臺藝會”未來計劃重點扶植“能站上國際舞臺”的金字塔頂端團隊,亦可見一斑。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運作上,“文化部”將以高達50%的經費投入兩岸交流,龍應臺也拋出“兩岸文化前瞻論壇”,期待與大陸就文化思維、政策進行討論與溝通。
在民間交流早已如火如荼進行之際,這樣的論壇能否成行、又能否延展出更具體的協商內容,例如,島內表演團隊前往大陸演出,經常面臨演出經紀公司品質參差、缺乏保障等千頭萬緒的問題,就看“文化部”的下一步,如何細膩佈局、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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