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The Arm’s Length Arts Councils(上)

教育文化組政策委員 漢寶德(譯)
原著 Harry Hillman-Chartrand (c) and Claire McCaughey


一、簡史
大英藝術評議會設於一九四五年,是世上第一個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英國政府採用一臂之隔政策,以便使藝術與政治與官僚相隔離。他們要避免俄國與一九四五年前的德國的藝術贊助方式,即由文化部來強制實施官式藝術。政府同時也了解在藝術圈子裏,對官僚干與深懷不滿,希望有自主權。
這種一臂之隔的機構向來被認為是純英國式。理由有二。一,大英藝術評議會為英國人所首創。二,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是根據英國行之已久的其他英國文化機構而來,包括大學補助委員會與英國廣播公司。
大學補助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一九年,「由非選舉產生的大學人士所組成,由財政大臣任命,對政府提供諮詢,向國會每年請求撥款,無任何條件的分配給每一大學。」同樣的,英國廣播公司為一九二三年設立,與政府亦有一臂之隔,以保障新聞自由。
凱因斯爵士是大英藝術評議會的第一任主席,描述英國的藝術贊助是來自「非常英國的、非正式的、素樸的方式。」
其他對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的看法如下:
「一種典型的英國式妥協,依靠國家財政資助,由政府部門監督,但聘定評議會委員,至少在理論上,基於其專業,而非政治安排,加上一個非公務員身份的工作團隊。」  
加拿大在一九五一年,國家藝術文學與科學發展之皇家委員會承認公款支持美術的需要。皇家委員會建議,英國式的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模式最適合加拿大,不必通過文化部直接補助。
「事實有所距離的是,我們面對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甚少相同。他們大多經由集權的國家教育部,或文化事務部來解決。這種安排在加拿大的憲法上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加拿大邦聯的本質,對於某些範圍如教育與健康在憲法上各省政府是要負責的,故在廳處長們的重要思慮之中。廳處長們關切聯邦對省府職權的侵害,特別在教育上,因為關乎藝術與文化。皇家委員會在正式與非正式教育間劃清界線。前者是省政專責的領域。但是委員會看不出加拿大的法律會反對任何團體,政府的或自願的,在廣義的教育上有所貢獻,其中包括藝術與文化。
在皇家委員會的建議下,加拿大國會,使用兩位著名的加拿大工業家的遺產稅於一九五七年設立了鼓勵藝術的加拿大評議會。加拿大評議會不同於大英藝術評議會,是設立了一億元的捐助金,半數用在大學的補助上,相當於大學補助委員會,另五千萬元為一基金,其生息可供評議會運作獨立於政府之外。在此意義上,加拿大的評議會較接近美國的民間基金會,與英式評議會有別。事實上評議會的第一次會議在內閣總理的辦公室召開,就邀請了卡內基、福特與洛克菲勒基金會的代表。一九六三年,基萊姆夫人捐給評議會八百五十萬元,基於追認是她丈夫的房產捐助成立為加拿大評議會。一九六五年,她又追贈了七百萬。
在頭五年,加拿大評議會在政治上與經濟上完全獨立於政府之外。其補助、服務、行政上的活動均由生息支付。一九六五年,評議會首次自國會得到撥款,承認它對培育、推動藝術的成就,並準備慶祝加拿大邦聯的百年慶。自此之後,加拿大評議會成為聯邦政府眾所周知的欽選工具,以鼓勵加拿大的藝術活動。到目前,每年由國會撥款的數目,相當於評議會收入大約百分之八十五。
加拿大之省級及地方政府都採了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模式。撒斯卡其萬省的藝術理事會,設立於一九四八年,是加拿大最老的藝術評議會。昂太羅、曼尼塔巴及紐芬蘭等省相繼於六○、七○與八○年代設立。同時加拿大很多城市,包括蒙特里,多倫多,溫哥華與奧特瓦等,也都設有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
其他英邦聯國家也陸續按英國模式設立了一臂之隔的藝術訐議會。紐西蘭的藝術評議會設於一九六三年,(一九七五年改組為伊利莎白女王藝術評議會)。澳洲藝術評議會則設立一九七五年。
在美國,一九六五年前,只用稅制來支助藝術。六五年設立了國家藝術捐助金,為一臂之隔機構。美國的經驗非常重要,因為它顯示了一臂之隔原則的其他面向。比如誰來決定預算,此機構向誰負責等。在美國這類問題涉及到立法與行政的關係。
美國國藝會與加拿大評議會不同處,乃美國藝會顯然為政府的單位。其預算由總統經預算局編列,送國家通過。所以美國國藝會比起英、加來,要學習處理政治關係。因為預算要受國會監督甚至變更。英加的評議會則較有超然的行政權。
史密生機構是另一個有趣的對比。該機構是一八四六年國會按一個英國人,傑姆.史密生的遺囑條件所設立的,是一個立法部門的機構。國會負責任命理事,編列年度預算。在八三年,國會撥款二億七千五百萬美元,其基金則為二億五千萬。
行政與立法機構間的分別與加拿大的經驗相仿。加拿大的評議會是由國會通過,屬於國會,明文規定它不是皇家政府的單位,因此不受當時政府的控制。因此在法律上,加拿大評議會是立法機構,可與史密生機構相比類。其後來的演變也與史密生機構類似。當其始直接或間接的,都是因私人財產而設立的基金;兩者到後來,都接受陸續的私人奉獻與捐助。在加拿大,尚包括加拿大評議會藝術銀行,是該國最廣大的加國當代視覺藝術收藏,加拿大評議會巡迴辦公室,幫忙協助加國表演藝術家與經理人進行巡迴演出與事業發展);兩者都不是聯邦機構而是國家機構。
  二、運作
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基本上是關乎精緻藝術的發展。公家對商業藝術之支助並不在藝術評議會的關係範圍內。至於業餘藝術家的資助則來自地方或省級政府的娛樂與文化部門。
「很多藝術評議會不支持業餘藝術家,因為自大英藝術評議會以來,就相信,雖然業餘藝術活動在全國的藝術領域裏佔有重要地位,但支持他們不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也因經費來源有限,而且對業餘者另有支助的來源,特別是地方政府。
然而在紐西蘭、澳洲及美國,藝術評議會確為業餘藝術家,即所謂「社區藝術」,提供資助。在加拿大,評議會開發計畫也提供一些業餘或非職業藝術活動的支助。
一臂之隔的原則使用在精緻藝術評議會之運作上,有幾種方法。其中包括了理事會的角色,同儕評估的應用以培植優秀藝術的發展,以及顧客關係之本質等。
理事會(Board of Trustees)
藝術評議會的一個特色,對一臂之隔的原則的運作非常要緊的是理事會,其理會成員共同組成評議會。理事通常由當時的政府任命。政府把評議會的責任付託給理事會;也就是說,在接受任命後,理事們有義務要以「法律信託者」的身份行動,不受政府政治需要的影響。由於公眾對理事們的道德與誠信的信心才使政府與評議會保持一臂之隔。理想的情形是理事們都具備藝術的廣泛知識與經驗。成立理事會的目的,除了因為民主的理念防止公共贊助太過偏狹外,是想創造一個可以伸展到社區,對社區需要,同時也對藝術運動敏感的組織。因此理事會應該對公共意見的政治內涵非常銳敏才成。
理事會的主要角色是作一「中介體,運用當前現行的藝術與管理的知識,負責任的,可信賴的把公款用掉,包括會內的花費。」作為一中介者,理事會負責在日常運作中把政客與官僚及政治的指導與壓力拒於一臂之外;防止部會官員之具有藝術背景者把送錢當成贊助;保證對藝術的判斷為行內專家所為;為政府與藝術之間形成隔離層;並做為藝術界對政府與大眾的鼓吹者。
同儕評斷
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使用同儕評斷的制度,以保證其補助決定乃基於專業的評估,然後再由理事會批准或有時拒絕。同儕評斷制度為一臂之隔藝術評議會的核心。此一制度來自英國法律。其前提是由貴族對平民所主張的正義是不公平的,因為貴族與平民的境遇相去甚遠。
因此藝術家應由其同儕來判斷,由之其他的藝術家就參與了補助決策之中。
我們相信對藝術品的任何判斷,對我們的意義都是主觀的,而我們諮詢的任何人都只能給我們主觀的意見,不論他的內在自我約制力有多嚴格。因此我所要尋求的準則實際是一種共識,是一些長期投身於藝術,又對表現的方法發展出一種有節制的敏感,並對其內容有一深刻了解的人,而這種共識可以累積為一種客觀的結果。
全世界的科學與醫學研究的評議也採用類似的同儕評斷的制度。雖然一般說來在科學上比藝術上的客觀性較明確,科學家與職業醫學研究者一定很習慣於作成補助的決定,因為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或有足夠的知識這樣做。
顧客關係
一個藝術評議會,事實上有兩組顧客:藝術家與藝術團體。藝術評議會與這些申請者的關係反映了一臂之隔原則實施上的分別。一般說來,藝評會與其藝術界顧客並不遙遠。其工作人員與藝術團體與藝術家保持經常的連繫。一般說,評議會的職員盡量保證申請者符合的,不只是在藝術上的需求,也考慮其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條件。
在顧客接受了補助後,工作人員還要評估使用補助款相關的財務與管理的報告,了解顧客是否完成了申請書上所提出的責任。同樣的,工作人員也會審視顧客團體的藝術活動,以決定評議會所通過的其他政策性條件是否完成。比如他們也許想知道某交響樂團是否滿足了規定的加拿大音樂的比例。工作人員評估的發現提供給評審及評議會理事們參考。這些評價會用在後來補助申請的審查中。
評議會與公眾的關係就另有面向。一般說來,藝術評議會受託支持藝術的生產與享用;也就是評議會扮演了「付錢者與品味製造者」雙重角色。
「一方面,藝術家及其組織。以其作品來追求藝術自由達於極限,對任何品味製造的要求視為洪水猛獸,另方面,公眾以納稅人的身份可能極力反對看到他們認為不合社會品味與標準,或荒誕不經的東西由於要滿足兩類老闆,政府與顧客,評議會要成功的扮演贊助者的角色必須與兩者都保持一臂之隔的距離。」
有些觀察家認為藝術評議會應在兩臂之隔的距離上運作。就此而言,藝術評議會必然與政府與顧客間保持一定的距離。因此,在評估顧客的藝術成就時不會指揮或控制其行為。此一政策與大多數歐陸國家形成對比,他們用公款補貼的藝術組織在行政上與政府間毫無獨立可言。
藝術評議會的位份
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在培植與推廣藝術優異性上的成效,近年來在幾個國家被一再肯定。八二年,英國下議院,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報告,對於公私對藝術的贊助,委員會認為現況運作良好,不要只因行政上的利便而予以干擾。委員會建議大英藝評會在對表演與創造藝術方面應確保其未來與中心角色。同樣的,在八一年,美國總統人文藝術小組表示,「捐助金」是穩固可靠,建議保留其原先構思的樣子。
加拿大聯邦文化政策檢視委員會也覺得該國評議會的一臂之隔的政府關係是必要的、有效的。該委員會認為創造性與闡釋性活動是評議會的主要任務,而此類活動最受不得政治指導,也最需要自主。同樣的奧大略藝評議會也於一九八四年,為奧大略藝術特殊委員所肯定。
一臂之隔的原則用在藝術資助上,在佷多國家受到肯定,被視為培植與推廣精緻藝術最有效的方法。然而自治的藝術評議會在國際上仍然在激辯中,目前正面臨一種不確定的處境,藝術在滋長中,聲浪甚盛,而社區亦較自覺,同樣對藝術的需要表示強烈意見,此乃使政府介於兩者之間而傾向於干予。

本文譯自Harry Hillman Chartrand所著之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 and the Art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 e.http://www.culturaleconomics.atfreeweb.com/arm’s_b.htm。「 一臂之隔」為英文arm’s length的翻譯。原文為保持距離的意思。在政府的藝術政策上,要贊助,又不能由政治干與藝術,因此在政府中設一機構,可以獨立運作,但又非完全不能干與。(可用預算控制)


來源: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EC/091/EC-R-091-018.htm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異質空間(異質地方heterotopias)---傅柯Michel Foucault

時空壓縮Time-space Compression ---大衛․哈維(David Harvey)

古典社會學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