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The Arm’s Length Arts Councils(下)

教育文化組政策委員 漢寶德(譯)
原著Harry Hillman Chartrand

各國政府藝術贊助角色的互動

歐洲大陸,英國邦聯與美國在對精緻藝術的支持上都經歷了不同的演變。此乃反映了不同的各國的政治與文化傳統。在美國,傳統上是教會與政治分離,自由市場競爭,而特別是在所得稅實施以前,尚有私人慈善事業。基於這些背景,美國政府採用協助者的角色。在英國及其他邦聯國家,政府使藝術與國家分離,偏好使用一臂之隔的原則,設立自立運作的藝術評議會。歐洲大陸的經驗則基本上是干涉主義者,反映了自十七到十九世紀專制帝王的角色,及早年中世紀教會的角色。沙皇的專斷加上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產生了蘇俄所採用的硬性規定的角色。
有位觀察家指出在過去十年間,運用一臂之隔藝術評議會的贊助者角色,有逐漸向運用文化部之強勢領導的角色交集的情形。然而此一交集只是較大的趨勢中的一部份,反映了一些條件,包括變化中的經濟結構與本質,公部門提供資源的下降,及藝術工業的規模與重要性的迅速成長等。以下把角色交集的主要趨勢略加綱要性的說明。
一、向協助之角色交集者(英、法、德、加拿大...)
協助者的角色,是用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代表私人贊助者來資助藝術。很多國家走上這條路有兩個因素。第一,公部門可提供的資源減少,而虧空日增。此一現象使很多政府認為美國所使用的協助者角色似非常成功。在美國稅費以慈善捐助的方式行之,提供了大約三分之二的公家對藝術的贊助。
第二個因素,各政府認為若提供協助者的角色,可以增加企業界對藝術活動的贊助。藝術觀眾的「上層」本質,也就是高教育水準,高收入,對很多企業是一個有吸引力的市場。企業增加對藝術活動的支助,不是慈善,而是一種主要的行銷技術。贊助反映了企業目標市場與藝術群眾間的契合。贊助來自企業或公共關係預算而非樂捐預算,雖然業務花費,企業贊助也可減稅。
英、法、德、加拿大及其他政府都在進行不同的研究,盡力為私部門對藝術之捐助提高稅免之誘因。初看上去,協助者之角色在公家資源有限的時代,是吸引人的辦法,因為免稅並不計算在政府花費之中。然而協助者的角色也有些弱點。
第一,私人贊助者大約不會支持有爭議的產品或創新的藝術形式。舉例說,加國評議會於一九八二年是主要的舞蹈、戲劇的支助者,因為這個藝術形式,常因怪異的實驗、粗鄙的語言、政治的主題、或全身裸體等引起爭議。而私部門卻是音樂與歌劇的最大贊助者,這些藝術形式自既定的資料中取材,不會有所爭議。
第二,企業捐助與贊助在本質上是循環的。當經濟好的時候,企業對藝術之支持會增加,經濟壞的時候,也就是在藝術一般都需要增加幫助的時候,私人的捐贈與贊助會下降。不僅如此,私部門易受「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的影響,此幻覺也影響到公部門。在通貨膨脹時,真正的支助在降低或未變,捐助的經費在表面上卻大幅增加
第三,有些藝術團體指出企業贊助的問題。企業贊助者常常試圖控制藝術的標準,以保證得到最高的企業公關價值。這種商業的干預對藝術表現的自由之威脅,實不亞於政治干預。不幸,在贊助上並沒有統計數字可用,部份是因為廣告花費的機密性。捐助與公共事務研究協會發動了對企業贊助的調查。初步的結果顯示在加拿大,企業贊助文化活動的數目,已超過了對運動事件贊助之數目。
第四,稅式支出一般而言無法設定目標,因為支助與否是由企業、基金與私人捐助者按照他們自己的品味決定。何況稅式支出之成本非常難計算,會嚴重的衝擊公部門的財務力量。
最後,雖然美國制度為各國所羨慕,事實是大部份西方國家已有了類似的辦法存在。在學者們看來,這些財務的誘因不比美國政府所提供者為差。其他國家在捐助上較低的水準顯示出文化因素的差別,而非因財務上的誘因。比如在加拿大,在奧大略省與魁北克省,政府對企業與私人捐助者提供同樣的財務誘因,但統計資料顯示,在魁北克省的捐助顯著的較低,表示領導型的傳統,指望政府直接通過獎助來支持藝術,而不是通過稅式支出的方式。
二、向贊助者角色轉移者(西德、美國、加拿大省政府)
贊助者的政府通過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來支助藝術。在瑞典與荷蘭等國,以領導型的角色為主,藝術為通過文化部來支助,視同國家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份。但是這兩國均有限度的採用藝術評議會的方式。在瑞典稱為Staatens Kulturrad,在荷蘭稱Raad voor de Kunst,兩者與英國、加拿大的藝術評議會不同,至今仍然是純粹的諮議機構文化部對經費的分配有最後決定權。然而成立這樣的組織多少顯示贊助者角色與領導型角色的交會。
西德的情形與大多數歐洲國家不同,卻與加拿大近似,因為同樣聯邦型的國家。按照德國聯邦共和國憲法,各地方政府負有文化、教育的經費、政策的責任。由於納粹政權的經驗,中央政府在支持藝術上受到限制。中央不准有部會或藝術評議存在。雖然一臂之隔的原則沒有明白的表現出來,憲法要求一切公家對藝術的支助「尊重並防護藝術的自由,避免對方法、內容、趨勢有所影響。」
此一要求簡明的概述於憲法中:「藝術是自由的。」但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正考慮設立一半私人的國家(而非聯邦)獎助組織類同加國評議會者。
在美國,「國家藝術捐助金」成立於一九六五年,在七○年代末,全國各州都成立了州藝術評議會,反映出美國的聯邦與州政府要自協助者的角色轉變為贊助者的角色。在加拿大,有些省政府也轉向贊助角色。亞伯特省的文化廳使用彩券經費設立了幾個獨立的藝術基金會及他類機構。
三、向領導角色轉移者(英、澳洲、加)
扮演領導角色的國家經由各部會或文化部來支助藝術。然而藝術的事業在藝術的決策上保持獨立。有幾個國家在公家支持藝術上,出現自贊助者的角色轉向領導者角色的趨向。這有幾個原因。其一,有些大的藝術團體發展成為「世界級」的地位,因此財務需要大增。此一成熟的發展實為一些條件的結果,包括持續不斷的高專業標準,連續數年的發展,國際曝光與讚揚,以及比較次要的,大規模與複雜的運作。這些條件增加了絕對資金數量的需要。
舉例說,在表演藝術上,大型司公司必須保持很多節目,其連帶加費用如排演、佈景、道具、服裝、儲藏與後台機具等形成日增的成本壓力。必須營運專業發展與培訓許畫或專業學校以便平衡學術的評價與專業的標準方面的差距。還要冒險不斷嘗試原創作品以挑戰觀眾,保持公司的競爭力。當然還要旅行全球演出,並負擔相關一切財務支出。
世界級的藝術組織可以分為數百萬美金,及多功能之設施,包括餐廳,酒吧,停車及其他活動。這些活動提供了加拿大藝術管理人事業發展的機會,因此對提升財務與經營實務有幫助。這些活動增加了加拿大藝術組織的競爭力。可是世界級規模也有不利的危險,其絕對損失在數量上遠大於小型藝術機構。
第二,在大型藝術團體的財務需要增加時,大多數一臂之隔的藝術評議會有自政府所得的資源下降,而同時面對逐漸成熟的藝術社團日增的需要。當藝術社團自小型親切的個人組合成長為國家社團時,社內與社間溝通的需要即增加,諸如會議,期刊與討論會乃至於服務性與支援性組織。同樣的,當一藝術社團成熟時,對有經驗與天才的藝術家的需要與待遇都要增加。
不僅如此,藝術與科學一樣是動態的。時時出現新藝術形式。如果要栽培新生的藝術形式,藝術評議會必須同時對新顧客提供支援,又要對大型組織增加支助,使他們達到或保持國際級的地位。如果對藝術家、藝術組織與社團的成功不予支持,整體說來,即鼓勵藝術與管理的人才外移則有能力與意願支持優越藝術的區域。其結果就喪失了藝術發展的機會,高品質的人力資源與強大活潑的藝術圈會帶來的經濟利益。
大型藝術團體對藝評會下降的預算造成的壓力逼著政府不得不直接介入。比如在英國,藝評會仍然是主要的藝術贊助組織,但「藝術與圖書館辦公室」也提供直接的支助。最近對英國大型表演組織活動的評論建議該辦公室直接負起大型機構的支援的責任。政府雖還沒有接受此一建議,卻通過藝評會,為這類機構編了特殊預算。同樣的在澳洲,由於藝評會無力提供雪梨歌劇院較多的經費,使得聯邦反對黨提出撤消藝評會的動議。這一建議亦未為政府接受。
在加拿大,藝評會仍然是主要的藝術贊助單位。但是近十年該會經費不斷下降,為了培植小型創新藝術團體,業已減少對大型機構的支持,因此迫使政府直接撥款。同樣的情形發生在澳洲。故在英、加、澳三國,藝評會與大型藝術團體的矛盾是相同的。
另一個因素使政府走向領導角色,是一種新型非常態的公家財源之發展:彩券自一九七○到八○間彩券在加拿大發展為主要的藝術資助的新財源。然而彩券還沒有納入藝評會中,除了曼尼他巴省藝評會之外,相反的,進了文化廳、處的口袋。在國家的層次,彩券收入在一九七九年於交通部設立了「特殊文化創發力計劃」。此一資助藝術的計劃包括退休赤字,資金與設備支助,及加拿大評議會因財源有限無法繼續支持的活動。該部也增加了巡邏的經費,及藝術團體指揮下特殊計劃的補助,雖藝評會仍然支持。
在省的層級,因有彩券收入才在七○年代設立了文化廳。由彩券支持的文化廳激烈的改變了地方資助藝術的模式。
同樣的,麻州藝術彩券用來設立了當地的藝術彩券評議會,沒有把收入交給麻州藝術、人文評議會。藝術彩券的成功導致州內的激辯,很嚴肅的懷疑此兩個藝術支助機構是否應予合併,如果合併,是藝術或業餘藝術得益。一般說來,州或省彩券收入多用來發展業餘而非職業藝術。因此在業餘藝術或社區藝術方面的成長在過去若干年有顯著的發展。
第三個因素是為要達到平均的社會政策目標,對政府漸增的壓力,因而阻礙藝術優質的成長。這些目標包括不分年齡、性別、膚色與宗教,機會要平等。這類目標施加在藝術評議會上,使用保留名額之類的技術,無法尊重天才與成就之分配原是隨機的,而且因時而變的事實。政府長期的社會目標多半通過過官僚方式實現,不再尊重藝術活動與天才的動態本質。
第四個指向領導角色的因素是在新的電子媒體時代公眾要求檢查的壓力。影帶的興起使公眾體會並敏感到商業與精緻藝術中性與暴力的課題。在奧大略省,引進新的法律強制影視企業及其他媒體藝術機構,在展出之前先申請執照。
四、向指導型轉移者
扮演指導角色的國家擁有一切藝術生產的方法。在很多西方國家,有移向指導角色的趨勢,並不是對純藝術,而是對營利的,輸出取向的商業性藝術產業。然而此一趨勢確對公家支助純藝術產生相當的影響,其原因有四。
第一,應付美國在商業藝術上的文化優勢成為很多國家視為優先政策。舉例說,法國文化部長曾經號召「十字年反抗美國式娛樂,他責之為經濟與知識的帝國主義,不再搶奪領土,卻搶奪良知、思想方法,生活方式。」加拿大也公然承認此一威脅,特別把文化指定為需要督導的一部份。美國文化產品在地理政治上的影響也反映在美國所進行的研究中。
「在日漸縮小的地球上,一切社會與所有的文化都要涉入不可避免的為求卓越與生存的奮鬥。誰能型鑄明日世界,就可以投射他們的形象,以行施支配性的影響及長期控制。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價值與方式勝利,就不得不與其他文化及其他權力中心進行競爭。」
第二,商業藝術已成為政府最關心的事,自然遮了純藝術的光采。在加拿大特別顯著。比如說,在七八年到八四年加政府戲劇性的增加直接間接的,對商業藝術「最終產品」的補助,相反的,對純藝術的研究與發展支援卻大幅降低。
聯邦商業美術政策有兩個面向。其一是針對其本身的機構。加政府製造了郵電集團,包括加拿大Telefilm在內,用特殊電板、電視稅來資助,解決其財務問題;用稅式支出與補助政策,幫助獨立製作人解決生產問題;加國廣播公司,由國會資助,乃關乎分配問題;而國家影片局,由政府一部門資助,是關乎程序研究與發展者。其次,對私部門,加政府改變了一些法制,設立了一個商業上可生存的媒體藝術工學。逐漸的通過其核發執照機關,加國廣播電視與電傳委員會,加國政府於六○年代創造了一個商業電視工學,七○年代,世上最廣大的有線電視系統,八○年代付款式電視系統。在著作權方面,以法律與規章,國家創造了過去不存在的市場與賺錢的機會。有了在國家藝術政策上法規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學院的經濟學,著重於誇張在文化與法律的領域內的行為,提供了藝術經濟研究的適當方法。
第三,經濟影響的研究在五到十年間,越來越顯示藝術在就業、收入與旅遊上的衝擊。對藝術在經濟上的含意逐漸了解,乃使政府對藝術日漸介入,如同八四年九月指定藝術管理人員為國家重要職業。
第四,西方政府再三的以國家安全之名干涉藝術自由。最具戲劇性的例子是五○年代初,國會成立之非美活動委員會的動作。好些著名藝術家的事業,包括「好萊塢+」被誣陷為共產黨同路人而被毀。
在加拿大,七六年有一「分裂派」省政府成立於魁北克。分裂主義在魁北克黨選舉勝利,部份是因為得到魁北克藝術社會的支持。在聯邦文化機關中,包括加拿大廣播公司及國家電影局,聯邦政府調查了與分裂派有關的與記者與藝術家,列了黑名單,甚至開除了一些。加拿大評議會是少數接受聯邦資助而成功抗拒壓力,拒絕以政治標準來支持藝術的機構之一。然而該會無法避免聯邦對純藝術的政治與財務的支持普遍下滑。
在英國,柴契爾政府曾對BBC施壓,阻止報導據說與愛爾蘭反抗軍與烏斯特新教防衛軍相關的委員,雖然兩人都是烏斯特民選的議員。在BBC屈從之後,發生了全國性新聞廣播罷工。這次罷工顯示了藝術家與新聞記者對政府挾制新聞,危及新聞獨立深刻、普遍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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