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產業政策概述


日本文化產業政策概述  2010-11-03


從1995年開始,日本國會和日本政府已將文化產業視為國家戰略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

1995 年,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議在其發表的《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的報告中,確立了日本在未來二十一世紀的「文化立國方略」,1996年正式提出《21世紀文化立國方案》。

在2000年,首先由日本國會立法通過《形成高度情報通訊網絡社會基本法》(統稱《IT基本法》或《資訊技術基本法》),就是一部包括「總則」、「基本方針」、「戰略本部」、「重點計畫」等的完整大法。

2001年又批准通過了《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並對《著作權法》進行修改,更名為《著作權管理法》並開始實施,該法的作用是引導人們公正使用文化成果,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的發展。

2002年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確定了「知識財富立國」的方針,為文化產業提供了法律依據及保證,明確提出10年內把日本打造成世界第一知識產權國。

2003年,日本政府成立了「知識財富戰略本部」,正式把「新文化產業」確定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並於同年提出了「文化產業商務振興政策」,亦制定了「觀光立國」戰略。

2004年,日本經濟產業大臣向日本經濟財政諮詢會議做了關於「新產業創造戰略」的報告,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是其中的一部份,同年5月,修訂了「知識財產推進計劃」,該計畫充分反映了「文化產業振興政策」的內容。

2004年,日本國會批准通過了《關於促進創造、保護及應用文化產業的法律案》(即《文化產業促進法》),這是一部既包括《資訊技術基本法》和《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的內容,又包括發展振興電影、音樂、戲劇、詩歌、小說、戲曲、漫畫、遊戲產業等內容的法律文獻;另外,針對文化市場的中介業務、中介組織、經紀人、經紀公司等,日本制定了《著作權仲介業務法》。

最近,日本在文化產業方面又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制訂文化產業大國戰略方案。日本經濟產業省為了促進動漫產品出口,在北京設立了文化產業出口辦事處,隨後經產省製造產業局又宣佈設立「酷日本室」,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動漫、時尚和電影的出口,並負責國內外宣傳,幫助政府策劃和推行人才培養方案等。2010年6月18日,日本出臺的《新增長戰略》把「酷日本」(Cool Japan)在海外展開業務作為重點增長領域,強調通過節目交易、數位傳輸的強化、放寬海外內容流通規定、防止盜版等措施,以民間企業為中心在海外拓展與「酷日本」相關的業務,預計到2020年,文化產業將在亞洲實現收益1萬億日元(1美元約合88日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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