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與亞里斯多德的共同善(common goods)

社群主義之公益觀

社群主義極力主張將個人的善與社群的善統一起來,並用這種共同的善作為評價社群生活方式的標準,因此共有價值高於個人自由選擇的價值。

共善政治源於社群成員對美好生活的共同觀念。社群主義認為社群本身即有一種「內在善」,這個「善」的觀念來自於個體身處社群中的文化傳統,不但提供了個人在選擇時,所需考量的參考標準,也構成了個人的認同。從內在善衍生而成的共同價值和目標可吸引個人,對社會的運作亦具有凝聚性及連續性。

由於每個社群生活的標準不同,對善的的定義也不一樣,因此,共同善只有經由在特定的社群內才能達成,需要一個共同的歷史和文化的特定社群,也需要社會制度社群成員的行為配合,一同實行具共善標準的生活方式。

在生活上,社群成員以「共同合作」的方式來促進共同善。社群內的每個人對社群中的生活規範有共同的理解,形成相互的責任與義務,並透過表達對彼此的關心、分享共同的價值及相互瞭解,提供社群成員道德的起點,建立成員對社群的認同感及歸屬感。

此外,共同善雖為社群的共同價值,但不意味社群成員必須毫無疑問地接受共同善的標準或規範,相反的,為避免共善政治淪為極權主義或恐怖主義,成員間可透過公開討論和溝通,對共善標準加以修正或排除。



公民議題的回顧與反省 林火旺
以下節錄至林火旺教授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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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體還是群體?

  前述兩種公民傳統對於"公民"的意義顯然有很大的不同,共和主義認為"公民"本身就是目的,只有那些能超越個人利益、拋開家務事、關心公共事務、思考公共福祉的人,才夠資格成為公民,因為公民是人類生活的最高表現;而自由主義則認為"公民"只是一個工具,它是為了滿足每一個"個體"在追求自己的美善生活時,必須訂立一個和平相處條件的需求而產生。所以共和主義的公民強調公民德行(civic virtues),而自由主義公民則重視公民權利(civil rights),雖然這兩種主張在談論"公民身分"時都使用"citizenship"這個字,但是共和主義認為這個字和"civic"密不可分,而自由主義則將它和"civil"聯結。根據學者的分析, "civic" 具有較為肯定、甚至是愛國的意義,而"civil"則較為消極、較不政治,兩者最基本的差別是:前者傾向於公共的團結,而後者則傾向於私有的個人主義。所以這兩種意義同時存活於公民身分這個複雜的概念之中,因為它們或多或少表達了某種社會和政治需求所產生的歷史情境。【註24】

  如果從本體論的角度來看,傳統兩種公民觀念的差異,其實可以理解成:公民身分是賦予群體還是個體的爭論,儘管當代主要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都是以自由主義為基礎,所以個人主義式的公民觀具顯著地位,但是這並不代表強調公共精神的共和主義觀念完全絕跡。事實上這種群體還是個體的爭論,在歷史上一直以辯證的方式呈現,在當代的理論發展中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軌跡,如果羅爾斯的自由主義是個人主義在當代發展的高峰,繼之而起的批判聲浪,正是來自強調社群、文化、歷史等群體概念的社群論。

  根據沈代爾的論證,自由主義的自我觀念是錯誤的。由於自由主義的基本前提是個人主義,所以自由主義的政治設計完全忽視群體的概念,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認為個體性(individuality)在本體上優先於任何的集體性(collectivity),所有的集體都是個人在自由權利受到保障之後所形成的結社,是屬於私領域而不是公領域,因此對自由主義而言,個體是先於群體,所以自由主義假設自我可以獨立於任何歷史、文化、傳統而存在,但是沈代爾認為人的自我認同(self identity)必然會涉及社群、傳統和文化,同一社群中成員共有的情感、共享的目的和價值,也會成為每一個個人自我認知的構成性(constitutive)要素,沈代爾主張個體是社會的產物,認為社群的價值和文化內涵決定個人的價值和理想,人只能透過自己所屬的社群,才可能發現自我。【註25】因此羅爾斯自由主義描繪"一個抽離具體經驗、只具有選擇能力的人"的觀念是錯誤的。換句話說,社群論認為"我"之所以為"我",必須在某一個特定的文化或傳統中才有意義。泰勒(Charles Taylor)更進一步指出,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發展其能力,他認為活在社會文化之中是個人發展理性、成為一個道德主體、以及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存在者的必要條件。【註26】因此社群論所重視的價值是對社群的忠誠、歸屬、團結,這些價值的意義在於提供其成員共享的本質,體會到這個本質會產生公民之間的共同命運感,因為這種深層的分享關係,會使公民之間形成臍帶關係。【註27】

  在社群論的理想社會中,公民認定社會整體具有一個共同的善,是社會成員共同的事業,因此成員之間具有一種相互的承諾(mutual commitment),而這個相互承諾本身就有其價值,所以個人願意為社會整體或社會其他成員的福祉,從事必要的犧牲,所以社群論的公民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共同善的認同上,泰勒稱這種共同善的意識為愛國心,所謂愛國心,是介於友誼和親情及對他人利他性的奉獻之間,友誼和親情是對特定個人的情感,對他人利他性的奉獻則是指願意為任何人利益而行動,而愛國心的對象是自己的同胞,這些人和自己之間不必具有友誼或親情關係,而是藉著共同參與一個政治社群所產生的特殊關係,這種關係雖不像家庭那麼親密,卻和家庭類似,因為成員彼此因分享共同的歷史而結合。【註28】

  泰勒稱這種社群成員的關係為一種對話式的(dialogic)關係,他認為個人的自我認同也是透過對話加以定義,我們成為完全的行為主體、能夠理解自己、並藉此定義自我認同,都是透過和有意義的他人(significant others)【註29】之互動和對話。因此個人對自我認同的發現,並不是透過獨白的(monological)方式達成,而是經由和他人的互動和交往,所以自我認同的形成部分是公開的、部分是內在的,也就是說,個人的自我認同是經由和他人的對話關係,這個特點可以說明為何自我認同需要重視肯認。【註30】

  從公民理論的角度觀之,社群論在形式上具有自由主義的特點,因為不論它所謂的社群是大至國家這樣的政治社群,還是小至地方性的社區或教會團體,每一個成員都是群體的一分子,都應該被賦予公民的身分,所以社群論的公民觀不像共和主義一樣具有排他性,而是傾向於自由主義普遍公民的觀念。但是社群論強調社群的整體性共同善的優先性等概念,和共和主義的精神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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