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民主化—形塑文化大國民
文化的民主化—形塑文化大國民(台灣智庫,2011)
壹、核心價值與目標
讓文化藝術普遍為各階層民眾所接觸;打破文化藝術大多為菁英、權貴服務的藩籬。強調文化藝術的可及性與分享性,讓文化藝術成為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貳、政策綱領
一、文化預算、組織及人員晉用,應充裕且符合專業
(一)文化預算應充裕且避免編列僵化
文化是國家永續發展的泉源、國民生活豐富的基礎,應確保文化預算的充裕。而且,文化預算的編列原則與審查邏輯應針對文化業務需要保留彈性,避免過多的僵化規定(例如經常門、資本門比例限制等),造成文化建設方向的偏頗與文化行政業務推動上的窒礙難行。
(二)文化機構位階之確保
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文化機構,應不受政府組織重整機關數量管制及人員職級之限制,以確保文化機構之組織位階及人員晉用,能保持其專業性與權威性。
(三)文化機構人員任用制度應鬆綁
文化業務有其多樣性與專業性,特別是博物館人員,應擺脫公務人員為唯一晉用、升級規定的束縛。應盡速回應文化界20餘年來的訴求,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擬定「文化人員任用條例」,作為文化專業人員的晉用法令,並因應業務性質,彈性地晉用專業人員。
二、文化藝術資源及設施的重整與合理配置
(一)各縣市文化藝術資源應合理配置
文化民主化強調文化藝術的可及性及分享性,各縣市間長期存在著的資源不平均現象應檢討調整,不論硬體館舍的建置或軟體內容的推展與活動的舉辦,乃至預算的分配都應注意區域的公平性及合適性(例如,都會區與鄉村區之間,應有不同的思考邏輯與做法),建立合理分配機制。
(二)檢視文化藝術政策內涵,確認真正照顧到各階層、各身分民眾的需求。
(1)各種年齡、性別、職業、階級的國民的需求都應被顧及,避免文化藝術資源僅為少數人所享用,忽略一般國民的需求。
(2)應全面設計國民參與國家級展演廳、展演場所及國際級展演的優惠辦法,達成全民平權參與、享用文化藝術之良效。
三、 美學基礎建設
(一)教育以改變觀念
對美的感受力是慢慢培養沉澱而產生的,不能過於急切,因此必須透過美學教育的加強,慢慢播種深耕,培育全民美感。
(1)多元的美學教育
美學教育應強調與教育部合作,讓學生從小就有美的接觸,接收美的訊息。舉凡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都應有方法的教導開發。
(2)美學教育的步驟:欣賞-->體驗-->統合-->自我的發展
美學基礎教育應從音樂、美術此二基礎美學學科著手,而教學方式應強調先由欣賞入門接著是體驗與參與而後才能進入統合教育階段,然後才能期待自我風格的成形。目前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課程較偏向教條式及統合式的教學方式應改變。
(3)廣義的美學教育:品格教育、環保教育的強調
健全人格的養成,應培養誠實、自信的人格及強健的體魄,以及對環境保護、環境美學等正確的價值觀。
(二)日常生活中的環境美感化
(1)從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從事美學基礎建設
從小環境家庭生活空間、學校學習空間,到大環境城鄉環境等都應重視美學,包括居家用品、室內陳設、學校課桌椅、校園規劃到城鄉道路、公園景觀乃至建築與公共設施等,整個國民生活空間的重整與美化,都應該是基礎的美學建設。
(2)改變能用就好的觀念
讓民眾從小時候即能從生活中自然培養對美的敏銳感受,因此日常生活各項用品除功能性、實用外應強調美感。
(三)文化藝術消費享用的日常化
(1)鼓勵各界多舉辦藝術體驗或入門之活動
為培養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興趣以及欣賞能力,並期待從消費者端刺激擴大藝文消費市場,政府應鼓勵或補助各界多多辦理藝術體驗活動或藝術欣賞入門活動,讓民眾能以低價或免費的方式輕鬆參與藝術文化活動,讓藝術文化自然的進入大眾生活,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2)規劃各地之博物館群聚落,使各式各樣不同屬性的博物館,如科學、工藝、藝術、原住民、服飾、建築等,能集合產生出知識、文化與心靈休閒中心或專區之綜效,吸引一般民眾交叉參觀,提昇國民文化水準。
四、培育藝術人才
(一)改造政府現行各類藝術之補助與輔導機制
(1)輔導補助機制應針對各類藝術精準分類
各類藝術皆有其特性,其發展時機及培訓方式皆有不同,因此好的培育制度、補助機制應能精準分類,針對各類特性有效補助,不能一概而論。
(2)建立良性競爭環境
競爭是維持藝術家旺盛創作力的最佳方法之一,培育藝術人才要同時營造良性的競爭環境。公辦大型比賽或展覽觀摩,是可以考慮的做法,以政府公辦或授權舉辦的公信力,提供優秀藝術家展露頭角的機制與平台。
(3)提供藝術家多元展演、觀摩及生活體驗的機會與補助
多元豐富的生活體驗可以提升藝術家的創作能量,因此如何鼓勵藝術家有多元的生活歷練,也是在創作外可以考慮的補助項目。
(4)充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母金並強化國藝會補助機能
國藝會的補助機制已趨精緻成熟,其審查補助機制亦較為制度化。因此應持續強化國藝會的補助機能,達到穩定協助藝文發展的目的。
(二)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活絡藝術市場
(1)加強企業資金投資或企業參與補助藝文生產,相對地應給予企業更大的租稅優惠。
2011 文化政策評析
5
(2)協助建立藝術評論環境,讓藝術評論成為熱絡的常態,逐漸發揮刺激、影響藝術市場的效果。
來源:台灣智庫
壹、核心價值與目標
讓文化藝術普遍為各階層民眾所接觸;打破文化藝術大多為菁英、權貴服務的藩籬。強調文化藝術的可及性與分享性,讓文化藝術成為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貳、政策綱領
一、文化預算、組織及人員晉用,應充裕且符合專業
(一)文化預算應充裕且避免編列僵化
文化是國家永續發展的泉源、國民生活豐富的基礎,應確保文化預算的充裕。而且,文化預算的編列原則與審查邏輯應針對文化業務需要保留彈性,避免過多的僵化規定(例如經常門、資本門比例限制等),造成文化建設方向的偏頗與文化行政業務推動上的窒礙難行。
(二)文化機構位階之確保
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文化機構,應不受政府組織重整機關數量管制及人員職級之限制,以確保文化機構之組織位階及人員晉用,能保持其專業性與權威性。
(三)文化機構人員任用制度應鬆綁
文化業務有其多樣性與專業性,特別是博物館人員,應擺脫公務人員為唯一晉用、升級規定的束縛。應盡速回應文化界20餘年來的訴求,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擬定「文化人員任用條例」,作為文化專業人員的晉用法令,並因應業務性質,彈性地晉用專業人員。
二、文化藝術資源及設施的重整與合理配置
(一)各縣市文化藝術資源應合理配置
文化民主化強調文化藝術的可及性及分享性,各縣市間長期存在著的資源不平均現象應檢討調整,不論硬體館舍的建置或軟體內容的推展與活動的舉辦,乃至預算的分配都應注意區域的公平性及合適性(例如,都會區與鄉村區之間,應有不同的思考邏輯與做法),建立合理分配機制。
(二)檢視文化藝術政策內涵,確認真正照顧到各階層、各身分民眾的需求。
(1)各種年齡、性別、職業、階級的國民的需求都應被顧及,避免文化藝術資源僅為少數人所享用,忽略一般國民的需求。
(2)應全面設計國民參與國家級展演廳、展演場所及國際級展演的優惠辦法,達成全民平權參與、享用文化藝術之良效。
三、 美學基礎建設
(一)教育以改變觀念
對美的感受力是慢慢培養沉澱而產生的,不能過於急切,因此必須透過美學教育的加強,慢慢播種深耕,培育全民美感。
(1)多元的美學教育
美學教育應強調與教育部合作,讓學生從小就有美的接觸,接收美的訊息。舉凡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都應有方法的教導開發。
(2)美學教育的步驟:欣賞-->體驗-->統合-->自我的發展
美學基礎教育應從音樂、美術此二基礎美學學科著手,而教學方式應強調先由欣賞入門接著是體驗與參與而後才能進入統合教育階段,然後才能期待自我風格的成形。目前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課程較偏向教條式及統合式的教學方式應改變。
(3)廣義的美學教育:品格教育、環保教育的強調
健全人格的養成,應培養誠實、自信的人格及強健的體魄,以及對環境保護、環境美學等正確的價值觀。
(二)日常生活中的環境美感化
(1)從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從事美學基礎建設
從小環境家庭生活空間、學校學習空間,到大環境城鄉環境等都應重視美學,包括居家用品、室內陳設、學校課桌椅、校園規劃到城鄉道路、公園景觀乃至建築與公共設施等,整個國民生活空間的重整與美化,都應該是基礎的美學建設。
(2)改變能用就好的觀念
讓民眾從小時候即能從生活中自然培養對美的敏銳感受,因此日常生活各項用品除功能性、實用外應強調美感。
(三)文化藝術消費享用的日常化
(1)鼓勵各界多舉辦藝術體驗或入門之活動
為培養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興趣以及欣賞能力,並期待從消費者端刺激擴大藝文消費市場,政府應鼓勵或補助各界多多辦理藝術體驗活動或藝術欣賞入門活動,讓民眾能以低價或免費的方式輕鬆參與藝術文化活動,讓藝術文化自然的進入大眾生活,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2)規劃各地之博物館群聚落,使各式各樣不同屬性的博物館,如科學、工藝、藝術、原住民、服飾、建築等,能集合產生出知識、文化與心靈休閒中心或專區之綜效,吸引一般民眾交叉參觀,提昇國民文化水準。
四、培育藝術人才
(一)改造政府現行各類藝術之補助與輔導機制
(1)輔導補助機制應針對各類藝術精準分類
各類藝術皆有其特性,其發展時機及培訓方式皆有不同,因此好的培育制度、補助機制應能精準分類,針對各類特性有效補助,不能一概而論。
(2)建立良性競爭環境
競爭是維持藝術家旺盛創作力的最佳方法之一,培育藝術人才要同時營造良性的競爭環境。公辦大型比賽或展覽觀摩,是可以考慮的做法,以政府公辦或授權舉辦的公信力,提供優秀藝術家展露頭角的機制與平台。
(3)提供藝術家多元展演、觀摩及生活體驗的機會與補助
多元豐富的生活體驗可以提升藝術家的創作能量,因此如何鼓勵藝術家有多元的生活歷練,也是在創作外可以考慮的補助項目。
(4)充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母金並強化國藝會補助機能
國藝會的補助機制已趨精緻成熟,其審查補助機制亦較為制度化。因此應持續強化國藝會的補助機能,達到穩定協助藝文發展的目的。
(二)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活絡藝術市場
(1)加強企業資金投資或企業參與補助藝文生產,相對地應給予企業更大的租稅優惠。
2011 文化政策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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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助建立藝術評論環境,讓藝術評論成為熱絡的常態,逐漸發揮刺激、影響藝術市場的效果。
來源:台灣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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