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文化政策與產業振興
日本的文化政策與產業振興
《中國文化產業》2010年第2期
日本文化產業政策特點
政府積極推動並傾力支持
1995年確立了日本在21世紀的文化立國方略;2001年全力打造知識產權立國戰略,明確提出10年內把日本建成世界知識產權強國;2003年又實施了觀光立國戰略。對振興地區和地方文化,日本政府也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政府應支援地區文化活動,包括重新挖掘、振興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遺產、民間藝術、傳統工藝和祭祀活動等;制定長期規劃,對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提供綜合援助;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聯手舉辦全國規模的文化節。
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法律法規
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日本不僅在政策上予以鼓勵,而且還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該法經過20多次修改,於2001年更名為《著作權管理法》并開始實施。近年來,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日本又制訂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識產權基本法、文化藝朮振興基本法等。可操作性強是日本文化產業法律法規的特點。新的法律頒布后,往往還有更為具體的措施相配套。
文化和市場深入結合
在日本,企業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主體,大型文化活動要靠企業的參與和贊助,更重要的是,在演出界、電影界、出版界、廣告界等擁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業隊伍。日本的文化產業不是由政府“包辦”的,文化產業項目都進入市場操作。這是日本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經驗。
中介組織作用明顯
日本文化行業協會很多,幾乎每個行業當中都有自律性的組織或機搆。這些行業協會都是社團法人,負責制定行業規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同時進行行業統計。日本文化行業協會的作用十分突出,被看作是政府職能的延伸。日本文化產品的審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負責,而是由行業協會把關。
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日本經產省與文部省聯手促成建立了民間的“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搆”,撥專款支持該機搆在海外市場開展文化貿易與維權活動。
注: 日本主管文化事業的部門是文化廳,成立於1968年,是直屬日本文部省的副部級單位,由原文物保護委員會和文部省文化局合并而成,主管文化藝朮、文物保護、國民娛樂、國語教育、著作權、宗教和影視等方面的工作。
日本文化行業政策
日本振興文化藝術的基本政策由政府制定,是旨在依據振興文化藝術基本法大力改進振興文化藝術的措施。基本政策於2002年12月首次實施。鑒於文化藝術項目不斷變化和升級,對基本法進行了審查。二次制訂的基本政策於2007年2月9日獲得內閣批准。其基本措施涉及11個領域的107項基本措施,主要包括振興不同類型的文化藝術、文化財產的保護和利用、振興區域文化、加強國際交流和加快文化藝朮基地建設等,這些措施應以“振興文化藝朮基本導向”為基礎進行實施。總之,日本主要依靠市場機制發展文化產業,但政府主導的特點也很明顯。大力支持和發展文化產業,為文化產業提供方便,制定相關鼓勵政策,在文化產業的各行業上也不例外。影視產業
日本的影視產業充分結合了國際化和本土化的優勢,利用電腦科技發展“輕語言重表現”的“無國籍性”動畫片,形成“滾動開發”的營銷鏈條,取得了市場收益最大化的效果。2002年,日本電影業全年的國內發行收入為2000億日元,而動畫片在影院上映、電視播放、錄像帶的銷售和出租方面的收入就高達1500億日元。與電影電視密切相關的錄像帶業,2001年收入4040億日元,2002年增至5033億日元,日前市場規模近8000億日元,每年觀賞人次約為5000萬。
動漫產業
日本動漫產業發展十分成功,占據世界動漫市場70%以上的份額。據統計,日本每年出版的漫畫作品高達7000種以上,年總值已逾1萬億日元。動畫業僅次於旅游業,已成為日本國內六大支柱產業之一。不僅如此,日本動漫產業在市場開發方面成果也十分顯著,通過卡通漫畫——動畫片——卡通商品的發展脈絡,使日本漫畫作品得到“二次”乃至“多次”開發,衍生出卡通產業、游戲產業和計算機動漫產業,進而帶動電影、電視、音樂、出版、主題公園、網站資源的發展,既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也作為“拳頭產品” ( 銷售明星產品) ,成為向世界傳播日本文化的有力載體。
出版業
日本是世界上報紙發行量和個人訂戶最多的國家。日本全國共有六大全國性綜合報紙,此外還有眾多的專業報紙和晚報以及地方報紙,共約100多種。全國每年的報紙總發行量超過5000萬份,發行量在100萬份以上的報紙約有10種,其中《讀賣新聞》的發行量最大,以1440萬份的發行量高居世界榜首,《朝日新聞》的發行量為1300萬份,《每日新聞》的發行數也接近500萬份,皆遠非美英報紙所及。早在2001年,日本整個報業的收入為2.49萬億日元,其中,報紙銷售收入為1.28萬億日元,廣告收入為1.2027萬億日元。
戲劇演出業
在戲劇、演出方面,日本每年觀看表演的觀眾人數約為1130萬人次,市場規模為1230億日元。音樂會和演唱會的觀眾為2210萬人次,市場規模為1890億日元。觀看其他演出的觀眾約為590萬人次,市場規模為280億日元。另外,日本每年要邀請多個外國藝術團來日演出,各種演出達3100多場次。
(部分資料翻譯:郭伶俐。資料來源:《日本的文化產業政策及運作》、《淺談日本的文化政策》、《日本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啟示》,數據圖資料來源:日本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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